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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到阿舍中学开展了“控辍保学”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开庭审理了“阿舍乡首例监护人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被告案”。

  据了解,案件涉及的被监护人杨某现年15岁,家住砚山县阿舍彝族乡地者恩村委会某村,就读于阿舍乡地者恩村福和希望小学,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至今未到学校读书。 经过该校和乡政府、中心校多次家访劝返,仍未回校读书,被告人杨某和康某(被监护人杨某的父母)态度冷淡,以孩子不想读书为由,对其女辍学持默许放任态度。

  2020年5月13日,阿舍乡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阿舍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告人仍然置若罔闻,拒不送被监护人杨某返校读书。鉴于此,阿舍乡人民政府将杨某和康某告上了法庭,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定于2020年6月1日上午十点整在阿舍中学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认为原告委托人陈述的证据,证词能证明杨某的监护人杨某和康某,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未能督促其女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鉴于被告人未到庭答辩,加之又没有书面答辩意见,审判员视为被告人无答辩意见。审判员最后宣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人必须送其被监护人杨某到学校读书,完成义务教育。

  庭审结束后,平远法庭相关负责人还以审理案件为例,从为什么要读书、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义务、早婚早孕的危害等方面进行以案说法;通过以案说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旁听学生家长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旁听的家长们纷纷表示,今后要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督促和引导孩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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