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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璟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璟瑜及财务负责人鲍丽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2,420.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48%;营业成本228,644.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19%;销售费用12,592.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37%;管理费用16,371.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57%;财务费用6,876.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31.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33%。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净利润均为亏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1,176.64万元,下降112.29%。其中,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34,385.50万元,下降113.98%,主要受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股权、处置北京基地不动产以及本年度整车市场低迷的影响。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发生成本费用共计273,432.02万元。其中,营业成本228,644.34万元,占成本费用总额83.62%;销售费用12,592.19万元,占成本费用总额4.61%;管理费用16,371.10万元,占成本费用总额5.99%;研发费用6,979.60万元,占成本费用总额2.55%;财务费用6,876.15万元,占成本费用总额2.51%。

  公司成本费用总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86,020.90万元,下降40.49%。其中: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下降118,772.88万元,下降34.19%,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8,175.14万元,下降39.37%;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37,426.08万元,下降69.57%;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9,823.30万元,下降58.46%;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8,777.10万元,下降56.07%。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58,244.70万元,主要因上年同期发生非经常性事项的影响,包括北京生产基地搬迁费用、出售不动产和子公司股权支付税费影响;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0,603.80万元,主要因上年同期处置北京基地不动产及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影响;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77.90%,主要为两期偿还公司债券金额相差较大所致。

  经公司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申报工作尚未启动。

  (2)2018年2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后经调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该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3)公司2017年8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17年7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中期票据于2018年2月取得交易商协会******文书,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暂未申报。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吉林威卡威为子公司长春威卡威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威卡威”)为全资子公司长春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威卡威”)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9-012、2019-017、2019-032)。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5亿元,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82%。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84%。

  原拟通过公司参股的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以股权交换的方式进行整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交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及2018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8-154)。

  鉴于江苏卡威大股东对于重组过程复杂、实施难度大的推进预期,并考虑整合后公司将成为第一大股东,有可能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整合后的公司进行并表,因新能源整车产业短期实现盈利概率比较低,且建设期需要2-3年时间,在建设期内只有大额建设开发费用支出,零部件主业业绩难以支撑,建设期的连续亏损,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潜在退市风险,故决定终止该换股方案。详见公司2019年7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交换事宜终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卡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4)。

  因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建立在江苏卡威与深圳五洲龙股权交换整合的前提下签订的,因前述主体的股权交换整合方案未能如期实施,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施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考虑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停止开发新能源整车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停止开发新能源整车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2)秦皇岛新能源整车投资项目已经成立的秦皇岛德龙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尚未启动,也未实质投资,公司将予以注销(注销公示中);

  (3)未来公司计划将持有的新能源整车公司长春新能源、深圳五洲龙、江苏卡威的参股股权择机转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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