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告丈夫强奸能成立吗
日期:2023-11-1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假设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同房后又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动手以致双方身体有撕打痕迹,那么妻子这时告丈夫强奸并一口咬定。法院会如何审理?
正如有网友提问“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执行人员,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答案是不算,理由是他在执行法律规定的职务。
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要分两个层面来判断,首先看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违法性,其次要看行为主体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职务行为,让死刑执行人员不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保障的婚姻关系,保障夫妻双方性关系,夫妻双方在同房后又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动手以致双方身体有撕打痕迹,那么妻子这时告丈夫强奸,在婚内通常不会被认为是强奸。
既然有通常,就一定有例外。如果夫妻二人已经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尚处于冷静期;或者已经提起提起离婚诉讼,正在等判决生效。在此期间,就算夫妻关系尚存,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
如果仅仅是男女朋友关系,哪怕此前已经发生过性行为,某一次她不情愿,也是极有可能涉嫌强奸罪的,毕竟违背了女性意愿。
如果是piao客与ji女因服务不满意而事后发生肢体暴力,piao客被ji女告强奸,法院又将如何审理?
法律不会因为她的职业,而不保障她的权益,就算是嫖客与小姐之间,如果小姐因为时间、地点、是否戴套等拒绝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嫖客硬来,也是涉嫌强奸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