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答:凡符合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含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其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答:考生如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与学位专业一致,即可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2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他涉及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依此类推。
13.报考“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答:有要求。招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聘用报批前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临时有效身份证件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答: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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