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加酒驾“醉”上加罪
日期:2023-11-2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2023年10月27日3时17分,灵武市公安局西郊派出所在辖区接处警过程中,发现杜某某、梁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63***号小型轿车,后移交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经查:杜某某和梁某某系情侣关系,杜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宁A6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灵武一小区门口处将车停下后,梁某某因为杜某某车没有停好,又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的状态下驾驶宁A63***号小型轿车,沿广德路由东向西行驶了25米左右距离后将车停下,后被西郊派出所处警民警查获。
本案中,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和《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杜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激动测得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和《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仟伍佰元的处罚。
灵武交警提醒:酒驾违法,醉驾犯罪,“醉”上加罪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还将是法律的制裁!(灵武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