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只有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能继承和出售
以前二手房交易中,购买方最怕房屋所有权出现纠纷,比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被夫或妻其中一方利用交易漏洞擅自出售,事后双方打官司,另一方要将房子追回,购买方不仅要耽误时间,还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做亏本买卖。
而今房屋所有权的管理逐渐完备,但去年新实施的《民法典》设立了一种权利——居住权,居住权人的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有房屋所有权,他又给自己登记了房屋的居住权,当他把房子出售给赵六后,依法他仍旧可以住在里面,赵六不能将他赶走,也不能将房子出租,除非征得王五同意。
居住权的出发点是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最大限度发挥房屋的效用,但在二手房交易时,对于购买方来说也是一种困扰,卧榻之侧岂容他人安睡,自己房子里住了一个外人怎么都觉得别扭。
的房子能否出售,权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转移等问题,如果居住权人祖祖辈辈住下去,购买方岂不是为他人做嫁衣?
河北唐山的小山夫妻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但过程一波三折,最后还没买成,什么原因?
一是因为挂牌交易的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而是他们的儿子小杨。房子是他父母征收所得,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小杨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即便他有居住权,也无权买卖父母的房子。但他是一个赌徒,为了钱可以无所不有其及,偷出了房产证,伪造了转让声明等文件,妄图悄无声息把房子卖了。
好在小山夫妻比较谨慎,他们无意卷入别人的家庭纷争,遂放弃了交易,并基于做人的道德心,将此事告知了真正的房主老杨夫妇。
老杨夫妇对这个深陷赌博漩涡的儿子恨铁不成钢,他们拆迁得了三套房子,放在小杨名下的那一套,是给他成家立业当婚房用的。剩下的两套一套一家三口居住,一套出租用于养老。
但小杨游手好闲,又好赌博,没有女子愿意嫁给他,欠了一屁股赌债后,私自把自己那套房子卖了还赌债,还完又继续赌,他们得知小杨的举动后,对他忍无可忍,把他赶出了家门。
结果小杨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从出生起就和父母居住在一起,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他理应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权。而父母将其赶走,侵犯了他的权益,他要求父母允许他搬回家。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老杨夫妇肯定是享有居住权力的,如果小杨还未成年,或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作为父母老杨夫妇应尽到抚养义务,为他提供住所。
但小杨已经成年,有手有脚,可以通过劳动赚钱养活自己。老杨夫妇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决定谁在里面居住,而居住权并不是按照亲属关系来直接界定的,是需要申请登记的。
第2种则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在遗嘱中指定将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让自己指定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终身居住,被指定人才能进行申请。如果没有房产的继承权,遗嘱中也没有提及居住权,则个人无法申请。
经法院核实,小杨并未登记过房屋居住权,老杨夫妇暂未立下遗嘱,所以其父母的行为并不违法,法院驳回了小杨的所有诉求。
那么如果是老杨夫妇给自己申请了居住权,然后将房子卖了。待他们百年之后,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给小杨呢?
答案是:不可以。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人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出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所以即使小杨的父母有房屋的居住权,并且在遗嘱中提到将居住权转移给他,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法律不予支持。
中国人自古以来对房子就有一种特殊的执念,房子不仅是家的象征,更是人们对稳定生活的渴望,申请登记居住权是无偿的,也不像租房有最高20年的期限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实现“以房养老”安享晚年的目的。
能查看到居住权,管理系统之间是否存在传达和查询的漏洞等等,只有解决了所有弊端,才能让人们对房子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