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地方资讯门户第一网!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中国建造师挂靠网-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挂靠价格、挂靠费用、挂靠风险、建造师信息网-中国建造师网

热门关键词: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软件产品的自主开发与应用,国家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实施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几个常见的误区需要引起重视和纠正:

  实际情况:软件产品指的是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或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颁发证书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只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软件产品才能享受该政策。

  实际情况: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且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才能申请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符合政策要求。

  实际情况: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如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简单的汉字化处理不符合政策条件。

  实际情况:对于销售时未明确核算软件与硬件或机器设备部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实际情况:在销售软件产品时收取的相关费用,如培训费、维护费等,虽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不影响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适用。

  企业在理解并正确应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的批复》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等。

  正确理解政策,避免误区,将有助于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获得更多支持与优惠,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详询:一八久久武武一二捂一捂,V同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