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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北京法院第六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民事审判业务标兵”第一名、丰台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庭长吕慧敏。自2009年进入丰台法院以来,吕慧敏长期奋战在民商事审判一线余件,审判质效始终名列前茅。先后获评等荣誉称号......这些沉甸荣誉的背后,承载着她对司法审判一往无前的热爱,也是她工作驰而不息的有力见证。

  吕慧敏坚持以“赶考”的心态和紧迫感将业务学习贯穿于日夜点滴。“背诵法条、研习案例、精读文书、深学理论、总结调研”始终是吕慧敏学、干结合的“五步法”。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高发、类型多样。吕慧敏发现,很多案件都存在刑民交叉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案件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存在关联,但实践中的处理思路并不统一。

  这是吕慧敏在办案之外一直思考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吕慧敏到丰台区金融办、公安分局反复交流探讨,以最高法院、市高院等不同层级法院作出的大量裁判文书为样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论衡平原则下司法保障金融安全的法秩序统一——以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为视角》一文,对涉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该文同时获第十五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二等奖。

  在公司类纠纷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实践中的难题,事实复杂、矛盾集中。吕慧敏曾审理李某诉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件争议焦点涉及股东的出资形式、股东的权利限制、公司意思自治等系列问题。吕慧敏遵循要件审判九步法,从请求权基础入手,抽丝剥茧、严密分析,对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公司内部的对内原则和公司外部的对世原则进行深入思考。由于该案对“对股东瑕疵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的认定和其权利义务的限制”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吕慧敏以该案为基础撰写的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

  从案件公正审理到裁判文书高质量撰写、再到案例分析研究和理论文章,这是吕慧敏办理典型案件的进阶追求。吕慧敏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得首届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三等奖,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撰写的论文分别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国家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等。

  自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吕慧敏立足基层法治实践,不断思考如何让基层司法工作符合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要求。

  在担任庭长期间,吕慧敏反复思考在审判团队中如何能够最大化释放团队生产力、最优化实现人才梯次培养的问题。经过不断磨合、试错,吕慧敏率先探索出了法官助理的分级管理机制和审判前置程序的高效化模式,构建了以“一谈一会一庭”为核心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本人所在的审判团队获评北京市法院首届“模范审判团队”。在吕慧敏担任立案庭速裁组组长期间,正值全国法院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如何带领速裁组以全院百分之二十的法官人数审结全院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多元调解+速裁”的司法红利?”对于这些疑问,吕慧敏一头扎进了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研究之中:搭建“1+2+1+N”速裁审判团队、构建“一轴多翼”多元调解平台、探索“要素式调解+要素式审判”模式、制作“表格式”“令状式”裁判文书、2日内审结全市基层法院首例小额诉讼案件、出台《小额诉讼案件“七快”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吕慧敏在一项又一项机制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

  在吕慧敏看来,个人的成长应当与时代的发展同频共振。作为首都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投身改革实践、贡献一线智慧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案子不难,一位孤寡老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退保险金,可从老人的诉讼能力和举证情况看,败诉的风险极大。于是,吕慧敏一方面到老人家实地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反复找保险公司做工作,引导当事人辨清法理、事理和情理。十数趟跑下来,保险公司不但将老人诉求中主张的数额全额退还,还将老人少计算的部分金额一并退还。当庭拿到保险公司的退款时,80多岁的老人颤颤巍巍站起身来抱住了吕慧敏:“要是我有个孙女,应该也像你这么大了。”就是这样一个拥抱,这样一句“家常话”,鞭策着吕慧敏在司法为民的路上一路前行,从未迟疑。

  为了实现“为民”这个目标,吕慧敏会牺牲大量个人时间,依托在方庄法庭搭建的“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等平台,为不方便在工作时间开庭的当事人提供便利;会主动前往老年当事人、残疾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案件审结后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送上“法官寄语”。长期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让吕慧敏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举例教育法”“冷却处理法”“暗示启发法”“情理交融法”“亲友疏导法”。

  在吕慧敏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可以通过公正缜密的判决、又可以通过温情柔性的调解;法官既可以坐在庄严的人民法庭,更应当走入田间地头、邻里村社;既应当在纠纷发生后高效裁判定分止争,又应当在纠纷进入诉讼前能动司法诉源治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根本目的是以最大化、最优化、最简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期盼。”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这正如吕慧敏所说,“也许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有那么多和我一样奋斗在基层审判一线的战友,我们一定会踔厉奋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国家征程上,吕慧敏将扎根基层人民法庭,“让每一次法槌的敲响,都能成为保障群众权益的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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