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地方资讯门户第一网!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中国建造师挂靠网-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挂靠价格、挂靠费用、挂靠风险、建造师信息网-中国建造师网

热门关键词: 

  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王晶)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马璐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的提案》,建议提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立法层级,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并同步系统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为全面、准确了解《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13个省(区、市)联合开展了《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调研。

  调研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特别规定》进行修订。

  马璐在提案中提出,《特别规定》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护,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促进妇女健康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规定》应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例如,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工作场所性别歧视、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待调整等问题有所凸显并引发社会关注,女职工对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强烈,这些都对《特别规定》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新课题。“《特别规定》与近年来地方立法探索相比已相对滞后。近年来部分地方明确细化了女职工卫生费、妇科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马璐谈到,有必要吸收借鉴地方立法探索中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作出修订完善,形成对地方立法的科学指引。

  基于此,就修订《特别规定》,马璐建议,开展《特别规定》修订工作,提升立法层级和效力,推动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全面准确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范围。适应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维权手段和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监管规定和罚则,确保法律实施效力。

  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马璐同时建议,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马璐在提案中提到,建议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此外,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上述《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不能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面临的其他问题。因此,马璐建议在完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同步系统修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马璐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的提案》,建议提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立法层级,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并同步系统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