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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制定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党中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创建了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2002年12月26日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并制定了2003年全年的学习计划,基本上每月安排一次;对有关中央工作的新闻报道作了初步改进;外出考察时轻车简从。

  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通报中央政治局近三个多月的工作,以接受大家的监督。从此,中央政治局向全会报告工作成为惯例。

  4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并在通知中指出,关于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过多过长,影响宣传效果。要把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作为改进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按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从工作需要出发、注意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精简务实的原则,切实加以改进。《意见》就此提出了具体细则,其中规定:中央领导同志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出席部门和地方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作公开报道。《意见》强调,报道中央领导同志的活动,要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的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5月26日,胡锦涛离京,以国家主席身份,对俄罗斯等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重要的国际会议。此次开始实行新的出访礼宾规定,不举行送迎仪式。今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都不举行送迎仪式。这是中央政治局3月份开会讨论作出的决定:本着务实、精干、节约的原则,取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的送迎仪式,并减少代表团出访人员、节约使用交通工具等。

  同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前者由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组成,共计5章47条;后者是在1997年2月颁布的“试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共计15章178条。这两个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的1500多件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例如,根据前一个条例,中央纪委和中组部建立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加强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2004年1月11日,十六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确定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任务,其一是“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具体举措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

  同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强调,从中央做起,改革会议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切实改进文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搞调查研究,要注重实效,轻车简从。

  9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实施,由总则、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附则组成,计5章38条。这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共21条,内容涉及八个方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这一指导性文件的颁布实施,说明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其主旨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调“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翌年元旦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有助于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体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9月20日,曾庆红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而是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他还强调,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不管现代交通工具多么发达,通信手段多么先进,都不能取代我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工作作风。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次年1月13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批准书和政府声明,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加强,便于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严厉打击外逃的腐败分子。

  2006年8月27日,经20年反复审议修订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次年元旦起施行。《监督法》计9章48条,对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使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9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共17条。这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2007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发布。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对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一定要切实抓紧抓好。要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意见》强调,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信访工作的重心也应放在基层。要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防止因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信访问题。

  5月30日,中央纪委发布《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计10条,是针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新形式新表现而制定的。《若干规定》指出,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凡有以下行为,均属违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其他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谈到强化监督制约时,《工作规划》强调,要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包括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计4章26条,旨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7月2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包括总则、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附则6章,共64条。这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对干部的考核评价,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党性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包括注重考核宗旨意识,重点了解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恪尽职守、为民奉献等情况。

  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以下数据引自公开刊布的中央纪委数次全会的工作报告:

  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各级纪委共立案172649件,结案1725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58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043人,厅(局)级干部4011人,省(部)级干部21人。这些党员干部受处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腐败分子只占极少数。据统计,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共869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412人,省(部)级干部6人。

  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0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29%。

  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各级纪委共立案147539件,结案148931件;给予党纪处分115143人,占党员总数的17‰。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44836人,严重警告的3228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173人,留党察看的10657人,开除党籍的2418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共计15177人,占党员总数的02‰。

  2006年,各级纪委共立案123489件,结案122777件;给予党纪处分97260人,占党员总数的14‰。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37434人,严重警告的27185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744人,留党察看的8777人,开除党籍的21120人。这些党员干部受处分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有5754人因为参加赌博被查处。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36%。

  十六届中央纪委在向中共十七大报告过去5年工作时总结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包括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的具体内容如下: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方面,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此外还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问题。 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检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万人。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从总体上看,5年来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这份报告同时指出,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高中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念动摇,思想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等等。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工作。

  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共中央继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之后,在新世纪制定的又一份指导党建的纲领性文件,而且其内容涉及党建的各个方面。

  如何理解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并拖累全球,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国内看,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从中国共产党自身看,党的建设成效显着,但党内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党要带领人民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决定》郑重告诫全党: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决定》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公布的,总结出中共执政60年的六条基本经验,即“六个坚持”: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决定》指出,这些基本经验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决定》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胡锦涛在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阐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说到底是要不断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共包括三方面: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前两点容易理解。所谓科学方法,指继承和发展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方法(如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以及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借鉴外国政党的有益做法。

  按照十七大对党的建设作出的总体部署,《决定》提出了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思路。谈到“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强调,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必须在全党大力弘扬三大优良作风,始终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作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决定》就此讲了五条: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决定》还提出了相应举措,包括: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不组织群众迎送;注重分析网络舆情;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等等。

  关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决定》强调,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决定》就此讲了四条: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决定》还提出了相应举措,包括: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等等。

  关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决定》也有详细论述。例如,重视从思想上建党,作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部署;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德放在首要位置,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强调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

  《决定》引用十七大报告的表述,指出要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4句线个字,明确了党建的总体目标,揭示了党的性质、宗旨、作风和精神风貌。胡锦涛在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

  总之,《决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对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态度。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2010年,中央制定或修订了一批法规制度:1月18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除总则外,共3章18条。3月7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颁布,旨在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6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发布,吸收了相关新认识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计9章42条。7月11日,新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计23条,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党员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个人有关事项。与2006年的《条例》相比,应报告的个人事项从9条增加到14条,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还包括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9月15日,《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颁发。11月10日,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计5章32条。不数日,又颁布《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随着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加大,当年全国“三公”经费(因公出国或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的财政预算,在2009年已缩减的基础上又压缩5751亿元;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86亿元。同在这一年,首次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

  2011年,组织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次申报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5741亿元;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现象得到遏制,全国共取消活动2549个,节约经费122亿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90多个中央部门和27个省(区、市)公开了预算,99个中央部门和一些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纠风工作力度加大,严查基层干部强制拆迁等违纪违法案件。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3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颁布,计3章58条,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5月23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除总则外,共5章29条。6月7日,《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旨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计22条。

  2012年5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颁布,计7章36条,适应了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需要。

  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等一批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548件,涉案金额391亿元。从存在的问题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尤其是高级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大案要案频发,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

  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73人,立案、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都有所增长。严肃查处了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900件,涉案金额4266亿元。

  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89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34人。严肃查处了刘志军、张家盟、刘卓志、宋晨光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800件,涉案金额481亿元。

  据综合统计,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先后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观点新论断,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发展。如何看待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胡锦涛深刻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引自贺国强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790页。 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明确表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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