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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11月1日起,济南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将增加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以及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检测氮氧化物排放两个判定项目。

  据了解,根据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规定,济南市自今年5月1日起就已开展了OBD检查以及柴油车加载减速法的氮氧化物测试,不过只是作为检查项目上报检查结果,不作不合格判定。

  自11月1日起,以上两个项目将进行判定,不合格将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应按照该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有关规定,到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

  对OBD检查这一项目来说,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油车(总质量大于3.5吨),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才进行不合格的判定,不在这一范围的车辆仍然按照检查并报告的程序执行。

  对氮氧化物测试这一项目来说,只有对适用于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柴油车才进行测试和不合格判定,对于全时四驱的、紧密多驱动轴的等不适用于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该检测项目并不适用。

  据悉,济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完成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工作,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已全部具备了进行以上两个项目的检测条件,可按要求有序开展排放检验工作。

  1,新的不合格判定项目实施后,济南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的初检合格率将下降8%左右,部分车辆,特别是部分车况较差的柴油车,一次性检测不合格的概率会有所增加。

  2,车主在车辆年审到期需上线检验时,首次检验可前往全市任意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如初检超标,则应该按照《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济交〔2018〕110号)要求,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之后需返回同一检验机构(I站)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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