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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那么酒后挪车算酒驾吗?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纠纷案情。

  广州交警花都大队在处理赵某与潘某某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发现赵某涉嫌饮酒后驾驶,遂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采取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赵某不服,认为其为避免交通堵塞,与潘某某协商后将车驶入地下车库,行驶距离仅20米,且行驶的小区停车场路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共道路”。经行政复议维持后,赵某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对“道路”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解释,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赵某亦承认,其居住的小区允许来访车辆经登记后进入小区,即是说该小区属于半开放半封闭式小区,该方式管理下的小区内路段应当属于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道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系禁止性规定,根据该规定,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

  赵某应对酒后驾车具有高度危险性有一定认知,并且要防止或阻止该危险的发生。其明知自己饮酒,仍驾驶车辆,具有主观故意。

  法官提醒,饮酒后请勿抱“挪车”“不远”“交警不查”等侥幸心理,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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